加强领导,改进领导,是精神文明建设的关键所在。改革开放以来,我们认真实施“一把手”工程,初步形成了一把手抓两手、党政主要领导亲自抓、各方面分工负责的精神文明建设领导体制;省委、省政府坚持每年召开一次全省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,指导每个阶段的实际工作;从省到市、县(区)都成立精神文明建设指导委员会及其办公室,协调各个职能部门齐抓共管;把精神文明建设活动经费纳入各级财政预算;根据各地、各行业、各部门的不同特点和工作基础,区分层次,分类指导,重点突破,整体推进。建立精神文明建设领导考核机制,把精神文明建设成效作为考核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的一个重要内容,作为评先评优和选拔干部的一个重要依据;通过人大立法,颁布一系列精神文明建设的地方性法规,有关部门也制定了相应的管理办法和规章制度;按照“政治强、业务精、作风正”的要求,努力造就一支高素质的精神文明建设专职队伍。

 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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